迈玛第敏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噶岱默特孙,※阿布都喇璊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授二等台吉。四十一年(1776)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二年,谪拜城伊什罕伯克。四十八年(1783),追叙噶岱默特功,获世袭祖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噶岱默特孙,※阿布都喇璊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授二等台吉。四十一年(1776)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二年,谪拜城伊什罕伯克。四十八年(1783),追叙噶岱默特功,获世袭祖爵。
毛南族乡规民约。又称“龙缓”。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和下南地区。由各村、峒民主推选有名望的老人共同制订,以维护地方的利益。内容包括抗拒外来侵犯和维护当地风俗、山水两个方面。违犯规约者由
辽大臣。字酬宛。契丹族。六院部人。南院大王耶律独攧孙,绕军副使耶律安十子。史载其性刚直,有经世志。道宗时入仕,始为牌印郎君,大康(1075—1084)初年,为夷离毕郎君。时朝内争权斗争激烈,权臣耶律乙
见“斤勒”(372页)。
见“硕德”(202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托新卫,并注托新河在齐齐哈尔西,入绰尔河。
清代八旗中建有功勋的人员本身及本支直系成员得以抬高旗籍的一种制度。其制:凡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包衣(俗称内务府三旗)立有功绩者,可抬入八旗满洲,“上承恩泽”;下五旗(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
纪传体南朝梁史书。唐初姚思廉(557—637)撰。56卷。思廉字简之(一说本名简,以字行),吴兴武康(今浙江德清西)人,迁居关中万年(今陕西西安),入唐官著作郎、弘文馆学士、散骑常侍等。编纂时多因其父
藏语音译,意“扈从”、“随员”。其中大贵族属下者,系经原西藏地方政府封授世袭,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奴,靠剥削为生,民主改革时被划为农奴主或农奴主代理人,属于剥削阶级。后逐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617或618—674唐代南诏第一世王。又作细诺罗、细奴逻、习农乐。乌蛮,姓蒙氏。庞迦独之子。居蒙舍州(在蒙舍川,治今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城西北图山)。本为部落渠帅,
参见“玛木特衣”(9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