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须是辽太祖※弘义宫和辽穆宗※延昌宫之一石烈。又,在※突
见“萧海瓈”(1998页)。
契丹语为契丹※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圣宗※兴圣宫。“血古只”,又译作“穴骨只”,辽太宗※永兴宫下一※闸撒为是名。
见“清佳努”(2109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
清代哈尼族土司。旧属临安府。析纳更巡检司置。今属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清雍正(1723—1735),纳更土司分为二:一曰纳更,驻新城,约1500户,龙象乾袭;一曰稿吾,驻逢春岭,约2500户
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相夫的谥号。亦称雉葛王。相夫于晋惠帝元康二年(292)继位,永康元年(300)因被废自缢,葬于烽山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寺庙名。又称“噶迥多吉英寺”。地处拉萨河下游南岸的热玛冈村,自拉萨西南行约两公里处。建于赞普赤德松赞(798—815年在位)时。该寺早已破败,唯噶迥寺建寺碑尚保存完好,碑文共藏文57列,字迹清晰,内载
哈萨克汗。又译比里剌失。※塔赫尔汗兄弟。1533—1538年在位。时汗国处于分裂状态,各部自立可汗,各据一方。如汗国西部之阿克买德汗和七河流域的托格木汗,都各自为政,拒不服从其管辖,直接控制人口仅有两
契丹官署名。契丹开国初,※耶律阿保机于天赞元年(922)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契丹官分北、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史》卷45)是官署属北面宫官,专理诸宫卫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