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斤部
见“坠斤部”(1260页)。
见“坠斤部”(1260页)。
见“蓟县白塔”(2317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清康熙二年(1663)始见其名。因居住地区不同,有那乃、那贝、那尼傲(赫哲语那,意为本地、当地;乃、贝、尼傲,是人的意思)、赫真(下游、下方、东方之意)、奇楞等自称。清文献常写作黑哲
见“彭措森格”(218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可木河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治今黑龙江省同江县东北科木地方。人无常处,以桦皮为屋,行则驮载,止则张架以居。少事耕种,养马弋猎为生,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回民抗日武装。全称“渤海军区回民支队”。于1940年8月1日在宁津县魏家庄正式成立。由冀鲁边区回民救国总会主任王连芳(回族)蒹任政委,原津南支队六大队大队长刘震寰任支队长,张文林为指导
契丹语音译。“通好”、“和好”之意。参见“斡勒”(2314页)。
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亦称“后周律令”。北周初期,宇文氏沿用※“大统式”(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保定三年(563)颁行,称为《大律》,凡25篇,即刑名、法
碑铭。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高宗弘历撰文。碑存北京孔庙。碑文记载平定大金川(另有乾隆十四年告太学碑)后,莎罗奔侄索诺木袭土司职,侵扰邻近土司,又联合小金川僧格桑,与各土司构兵,抗拒地方官。清军再次
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始祖。又作孛罗罕。出身绰罗斯家族。※也先孙(一说为子),阿失帖木儿第四子。弘治(1488—1505)年间,与堂孙(一说侄)卜六阿歹驻牧于把思阔(巴里坤)之地。八年(1495),侄(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拉林河卫。永乐四年(1406)置,在今吉林、黑龙江省松花江支流拉林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