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帕伯克
清代新疆哈密伯克。维吾尔族。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奉父命率兵300擒准噶尔部噶尔丹子色布腾巴尔珠尔于巴里坤,献于清。以功获赏。翌年,噶尔丹死,其侄丹济拉携噶尔丹骸骨走哈密,偕父迎入城,并护送至内地,并表请清廷颁赐敕印、赐旗纛,酌派人驻肃州,以便往来朝觐,贡使至肃州,许乘驿。获准,授二等伯克,协理旗务。四十八年(1709),受命袭父爵,晋一等札萨克。卒,子额敏嗣。
清代新疆哈密伯克。维吾尔族。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奉父命率兵300擒准噶尔部噶尔丹子色布腾巴尔珠尔于巴里坤,献于清。以功获赏。翌年,噶尔丹死,其侄丹济拉携噶尔丹骸骨走哈密,偕父迎入城,并护送至内地,并表请清廷颁赐敕印、赐旗纛,酌派人驻肃州,以便往来朝觐,贡使至肃州,许乘驿。获准,授二等伯克,协理旗务。四十八年(1709),受命袭父爵,晋一等札萨克。卒,子额敏嗣。
畲族自称之一。又称“三哈”、“山达”、“山客”。畲族“哈”、“达”为“客”之意。今闽东、浙南畲族地区普遍使用,流传口头,于史无载。他们自认是从外地迁来此地,或从山上迁居平原的客人,故称。一说“三哈”即
又作西番。我国历史上西北地区诸少数民族概称。自北魏以来,称※党项、※吐谷浑、※吐蕃等少数民族及其居住地为西蕃;称※西域及中亚各国为西蕃;近代称西方诸国为西蕃。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任噶伦。嘉庆十年(1805),被阿旺索巴等控告办事不公,营私舞弊,侵占庄园,银两,以补放噶伦官员收受馈赠,随意更换办事人员等,被革职,照札萨克喇嘛名号,由济龙呼图克图派拨小
见“哥力各台吉”(1836页)。
议和或结盟的一种仪式。自古各族多普遍流行之。汉元帝初年,匈奴呼韩邪单于与汉使韩昌会盟时,即曾共饮血酒。旧时凉山彝族亦颇流行。敌对双方在战争议和或几个家支表示团结友好时,双方或几方代表集会谈判,达成协议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他塔拉氏。字甫。光绪十二年(1886)进士。二十二年(1896),由詹事迁内阁学士,逾2年,迁礼部左侍郎。支持戊戌变法运动,进呈康有为拟定之《请定立宪开国会》奏折,又上书请设
北方和东北古族名。一作秽貉、秽貊、貊,单称(一作秽、、)或貊(一作貉、貊),也与其他族连称貉狄、胡貉、蛮貉、夷貉。有说与
?—1804清代蒙古族王公。阿拉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清札萨克和硕亲王罗卜藏多尔济长子。初尚郡君、授固山额驸。郡君卒,复尚县主,授多罗额驸。乾隆四十四年(1779),授公品级一等台吉。四十八年(178
①波斯文音译,原意为“沿门乞讨”,后衍变为“修行者”、“苦修者”之意,或译为“苦行僧”、“托钵僧”。专指按苏非派学说完成修炼功课的修道士,是元代伊斯兰教苏非教团的高级成员。通常穿着特别服饰,忍饥挨冻,
见“彭措森格”(21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