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吾底事件
云南怒江知子罗(碧江)殖边公署里吾底村傈僳族人民的抗暴斗争。1912年秋,村民岳阿尔与普阿齐发生土地纠纷,双方诉之于知子罗殖边公署,公署委员长景绍武率殖边队28人前往排解。该队入村后,任意敲诈钱财,不尊重村民风俗习惯,并奸淫妇女,村民愤而将景绍武及其随从士兵全部杀死。事后,官军前来镇压,将里吾底村大部烧毁,并强迫村民每年每户向殖边公署缴纳银元5角、粮食五升作为“投诚费”,同时令全体傈僳族、怒族人民将弓弩等武器缴署销毁。
云南怒江知子罗(碧江)殖边公署里吾底村傈僳族人民的抗暴斗争。1912年秋,村民岳阿尔与普阿齐发生土地纠纷,双方诉之于知子罗殖边公署,公署委员长景绍武率殖边队28人前往排解。该队入村后,任意敲诈钱财,不尊重村民风俗习惯,并奸淫妇女,村民愤而将景绍武及其随从士兵全部杀死。事后,官军前来镇压,将里吾底村大部烧毁,并强迫村民每年每户向殖边公署缴纳银元5角、粮食五升作为“投诚费”,同时令全体傈僳族、怒族人民将弓弩等武器缴署销毁。
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蒙克特穆尔同族台吉。乾隆十八年(1753),随“三车凌”内迁。翌年,从蒙克特穆尔、巴济等潜逃准噶尔,游牧于塔本集赛(今新疆塔城、裕民、博罗、额敏等县地)地区。后受清
解放前塔吉克富户对奴隶的称呼。塔吉克语,意为“象牲畜一样买来的人”。多系自坎巨提、那戛尔等地买来的罪犯。在主人家里没有人身自由,一切都听从主人安排。无土地和私人财产。主人有权任意打骂或将其杀死。婚姻也
纳西语音译。汉称“百姓”。旧时云南纳西族封建领主制(土司)地区的农奴等级。在云南宁蒗永宁和四川盐源左所等地,约占总户数的67.4%。由农村公社成员演化而来,被世代束缚在土司分配的份地上,人身依附于土司
越人一种传说。讲述的是一种禽鸟曾帮助越人耕田的动人故事。据《越绝书》、《吴越春秋》、《水经注》等载,因大禹治水感动上天,“天美禹德而劳其功”,特遣百鸟为大越海滨(泛指今苏南、浙东及太湖流域一带)之民耕
见“哈密瓜”(1637页)。
书名。清军镇压广西各民族农民起义纪事。4卷。清苏凤文(字虞阶,贵州贵筑,今贵阳人,汉族)撰。成书于清末。内容以时间为序,记述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时期,广西境内各民族农民革命情况及清军镇压之始末。为研究广西
?—1895清末撒拉族、回族反清起义领袖。一作俾西麦干。青海循化(治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平民出身。光绪二十一年(1895),与※马古禄班率众起义,围攻循化城,兵败,被解送兰州杀害。参见“河
?——1318又音奇塔特布济克。元代党项(唐兀)人。姓史氏。蒙古唐兀军民达鲁花赤算智尔威次子。自幼从父出入世祖帷幄。至元三年(1266),选侍裕宗于东宫,近二十年。后奉诏保育鞠视武宗、仁宗,以己子也克
?—1206金将领。北京路(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城)窟自猛安陀罗山谋克人。女真族。瑶里氏。以军功历海滨令,迁徐王府掾,再任御史台。升同知震武军节度使事。明昌(1190—1196)初,为唐州刺史,后历
高车(敕勒)六种之一。又称斛律部。原居于漠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北魏天兴五年(402),首领※倍侯利乘柔然社仑可汗为北魏所败,进入高车之机,举兵掩击,大败柔然军。后恃胜不备,为社仑所败,斛律部众得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