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回疆则例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新疆三区革命期间建立的政权。三区指伊犁、塔城、阿尔泰(阿山)三个地区。1944年9月,巩哈县(今尼勒克县)牧民首先发动起义,拉开三区革命序幕。11月7日,伊犁爆发革命。12日成立所谓“东土耳其斯坦人民
见“拽剌”(162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康萨卫,并说清代有康萨岭,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西南扈伦岭之东。
明朝通事(译员)。汉名杨铭。蒙古族(一说回族)。幼从父为明朝通事。正统(1436—1449)中,随吴良出使瓦剌,被羁留。正统十四年(1449),明英宗征瓦刺兵败被俘,受命为英宗和也先作蒙汉语通事,侍从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见“库尔察克”(1112页)。
见“乙毗咄陆可汗”(5页)。
见“鸡冠壶”(1263页)。
见“次噶俄仁巴”(882页)。
即“另记档案人”(5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