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回疆则例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作秃马、秃满、吐麻、途马、秃马惕。因与火里(豁里)部错居,常与之连称。分布于今贝加尔湖周围山地森林中。辽、金时即与蒙古部通婚。蒙古国建
藏语音译,意为“秘书”。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涅巴会议”的职司之一。常设一人,多由※“荒扎”(小头人)或荒扎子弟充任。负责管理“涅巴会议”的文件、档案等事务。
书名。原题管葛山人(即明末清初人彭孙贻,字仲谋,海盐人)撰。11卷。卷1至卷6记述满族先世建州女真的概况,卷7为戚继光、李成梁、杜松等人传,卷8为西人志,卷9至卷11为东人志。是记述满族早期历史较系统
见“赫哲族”(2422页)。
见“耶律资忠”(1319页)。
见“萧兀纳”(1992页)。
见“耶律术者”(1308页)。
书名。藏文名《都德泽色勒嘎尔》。蒙古医学著作。青海蒙古族※益西班觉于18世纪50年代用藏文写成。94叶,木刻本。以临证各科为主,附入脉诊、尿诊、腹泄剂、脉泄剂、涌吐剂、配药须知、药物制法、针炙放血穴位
壮族旧称之一。“俍”原作“狼”,封建统治阶级的侮称。其民称“俍民”,其官称“俍官”、“俍目”,其田称“俍田”,其兵丁称“俍兵”。主要分布在广西左、右江流域土官统治区域。史载见于明朝中叶及清代。明末有“
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字晋卿。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宗舜子。嘉靖三十三年(1554),袭宣慰使职。三十四年,奉调率土兵3000协剿倭寇,会于松江。参加王江泾之战,大败倭寇,斩首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