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阿注婚姻

阿注婚姻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对偶婚制。建立阿注关系的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亦无共同经济基础,生产生活均处于各自家庭。男子夜至女家去过偶居生活,次晨回母家。偶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由女子负责抚养教育。这种婚姻关系,结合自愿,解除自由,彼此互称“阿注”,意即“朋友”。按习惯,女子从十五六岁,男子从十七八岁起,只要双方同意,互换信物,便可过偶居生活。青年时期阿注关系很不稳定,有的多达三四个甚至七八个,且流行互相交换阿注的风习,称为“告拉”。壮年以后,多以一个阿注为主,过长期偶居生活,但还辅以一至数个临时性的阿注。按习惯,同一母系血统的后裔,禁止结交阿注。阿注关系,不受年龄、等级限制,他人亦不得干预。

猜你喜欢

  • 平都

    东魏时汾州胡人王迢触、曹贰龙义军年号。526年,凡1年。

  • 大乘司徒

    明代世袭藏族僧官。清顺治九年(1652),归诚,仍授原职。颁给印信一颗,无号纸,住牧四川雅州府(治今雅安县)城外宏化寺。不管地方番民,未认纳税银粮马。嘉庆(1796—1820)间,张世禄任大乘司徒时被

  • 仁安

    唐代渤海国武王大武艺年号。719—737年,凡19年。一说此年号始立于唐开元八年(720)。

  • 固噜什喜

    ?—1705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索诺木子。驻牧库库博罗图。号墨尔根诺颜,掌喀尔喀左翼一旗,为八札萨克之一。康熙二十一年(1682),受清赐给冠服、佩带

  • 乌登所

    见“兀的千户所”(112页)。

  • 新疆图志

    书名。王树坍等纂。宣统元年(1909)创修,三年成书。全书116卷,约200余万字。分建置、国界、天章、藩部、职官、实业、赋税、食货、祀典、学校、民政、礼俗、军制、物候、交涉、山脉、土壤、水道、沟渠、

  • 千卜录千户部

    藏族部落名。亦称尼隆大部落。青海“环海八族”之一。在青海湖南岸共和县境内。南抵青海南山,东达日月山与湟源县相连,西越橡皮山与乌兰县相接,西北接刚察县及天峻县,东南接贵德县。气候湿润,水草丰茂,宜于畜牧

  • 姚弼

    ?—416后秦宗王。※姚兴之子。羌人。后秦弘始十年(408),因南凉秃发傉檀东招西羌彭奚念叛,姚兴以其为中军率步骑3万讨伐。至金城渡河,至姑臧(今甘肃武威),为傉檀所败,被卫大将军姚显派兵救回。后以雍

  • 葫芦国

    亦作“葫芦王地”。指云南省沧源的班洪、班老、永邦和班况( (1961年已划归缅甸)等地区。因当地佤族相传人最早是从葫芦出来的,故其名可能与此有关。也有以此泛指佤族聚居的阿佤山区。

  • 雷平县志

    书名。广西地方志书。近人邓赞枢(时任县长)、梁明伦(前任县长)等修纂。不分卷数。民国三十四年(1945)成书。共10篇,计有地理、人口、社会、县地方行政、经济、文化、前事、杂记、党务、抗战事迹等。是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