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款
毛南族乡规民约。又称“龙缓”。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和下南地区。由各村、峒民主推选有名望的老人共同制订,以维护地方的利益。内容包括抗拒外来侵犯和维护当地风俗、山水两个方面。违犯规约者由制订规约的老年人审理。主要盛行于明末清初。后渐被地主豪绅操纵。
毛南族乡规民约。又称“龙缓”。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和下南地区。由各村、峒民主推选有名望的老人共同制订,以维护地方的利益。内容包括抗拒外来侵犯和维护当地风俗、山水两个方面。违犯规约者由制订规约的老年人审理。主要盛行于明末清初。后渐被地主豪绅操纵。
?—424十六国时期夏国太子。又作赫连瓌。族属铁弗匈奴。夏国创建者※赫连勃勃长子。夏凤翔二年(414),封为皇太子。五年,乘晋太尉刘裕东还,留幼子刘义真镇守长安之机,以抚军大将军、都督前锋诸军事,领兵
见“十二安”(8页)。
即“绥可”(1970页)。
参见“第巴”(2071页)。
藏语“差新”、“差兴”、“差莎”、“差丹莎新”的意译。即支差的土地。民主改革前藏族地区称为※差巴的农奴从农奴主处分得的一种份地名。其条件是必须保证为农奴主支应各种徭役,或者还有实物、货币等,并被固着在
简称“伏跋可汗”。即“丑奴”(40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都管伯克、都观伯克。“都官”,维吾尔语,意为“公署”。职司经理各处公文传递、记档、公物的分散、集中及外方来使供给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叔父车凌蒙克随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多罗贝勒,建旗.次年,晋封多罗郡王。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
吐蕃赞普。798—815年在位。※赤松德赞之第四子。因年幼执政,大臣疑其是否有能力执政,遂议定先令其试行,故又称“赛纳莱青云”(意为“试行善颈王”)。其兄牟尼赞普执政后期,吐蕃佛寺供养大减,寺院受毁。
书名。清乾隆四十年(1775)格琫额纂辑。全书不分卷。按疆域、山川、风俗、土产、文献、城堡、坛庙、衙署、仓储、官制、营伍、兵额、户籍、学校、军械、赋税、差徭、屯政、马政、牲畜、水利、船运、贸易、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