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须是辽太祖※弘义宫和辽穆宗※延昌宫之一石烈。又,在※突吕不部尚有一石烈名“南须”。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须是辽太祖※弘义宫和辽穆宗※延昌宫之一石烈。又,在※突吕不部尚有一石烈名“南须”。
藏语音译。吐蕃官制。义译为“九政务大臣”或“九大臣”,“尚”意为“舅”,指同王室通婚的贵族大臣;“论”,指同王室有关之大臣;“掣逋”意为“大”;“突瞿”意为“一切”,亦可译作“一切相臣”。据《新唐书·
参见“三教理”(50页)。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顺元年(1330),世祖曾孙魏王阿木哥第二子阿鲁受封。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尔和扎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土尔扈特部诺尔布附罗卜藏丹津叛,旋悔罪归清,获宥。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四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即“兀良哈”(108页)。
见“爱猷识理达腊”(1899页)。
即“兀惹”(107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西陲总统事略》作辉迈拉虎。《塔尔巴哈台事宜》作辉迈拉呼。位于斋桑泊北,额尔齐斯河西岸,与东岸和呢迈拉虎卡伦东西相望。这里从清乾隆朝起,是中国新疆东北边卡。
见“喀尔喀右翼部”(2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