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草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草养马,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草养马,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地收回。
见“伊克和卓”(807页)。
见“长狄”(363页)。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欲主为※乙室部下之一石烈。
即“岩大五”(1408页)。
专门刻印藏文经典的机构。清道光七年(1827),塔尔寺第五世赛多·益喜土丹嘉措活佛集资组建。初购置木板刻经,聘然坚巴·欧旺拉珠、欧旺尼玛、却西经师欧旺嘉洋旺杰、阿嘉经师罗桑端珠等人分任初校、二校、复校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天兴国君主。白蛮(白族先民),剑川节度宁北城佉逸塝(在今云南洱源县邓川北)人。白蛮大姓之一,世代为南诏显贵。明代杨慎《滇载记》谓其在南诏王隆舜(877—897年在位)时即为清平官。唐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置之忽石门卫和正统后设置之忽失木卫作哈实玛卫。
普米语音译,意为“给羊子”。普米族的一种丧葬仪式。流行于川、滇普米族地区。即将羊作为死者化身祭奠。常在同氏族中辈分相同的老人全部去世后一起举行,或夫妻双亡后合葬时举行。届时,远近亲友皆被邀请,其中舅舅
?—744唐代突厥贵族。领拔悉密部。唐天宝元年(742,一说系其事于开元二十九年,741)乘后突厥汗国内乱,联回纥、葛逻禄攻杀骨咄禄叶护,自立为贺腊毗伽可汗,又作颉跌利施可汗,以回纥首领骨力裴罗与葛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