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三
即“黄鼎凤”(2020页)。
即“黄鼎凤”(2020页)。
清代满族社会一种“兵民合一”的特殊组织形式。从牛录制演变发展而来。努尔哈赤起兵后,根据战争需要,将原来女真族狩猎时采用的临时性组织形式,加以改组扩大,编成长期的正式组织,即此。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
?—544北魏、东魏大臣。字山静。匈奴独孤部人。北魏定州刺史※刘罗辰后裔,刘尔头之子。先世居代,后徙居河南洛阳。习书史,工真草书迹。孝明帝(515—528年在位)时,任长史,受命监军破南朝梁军。历任御
明代藏传佛教(喇嘛教)高僧。藏族。任甘丹寺甘丹赤巴,为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之管家。明万历十六年(1588),三世达赖圆寂。二十年(1592),受三大寺委派,赴内蒙古归化(今呼和浩特)寻觅三世达赖转世灵
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行政机构名。设温布或囊佐(议仓主持者)及管家等职,分管寺院的土地、牲畜、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等各种财产的收支,以及外事工作,并管辖“塔娃”(下层贫民)。
明代对安定、阿端、曲先、罕东四卫的合称,归西宁卫管辖。
一个男子娶某家长女为妻后,有权再娶其达到婚龄之妹妹们为妻的一种婚俗。此种婚俗系群婚与对偶婚残余,与氏族社会一定集团之间缔结的婚姻协议有关,并残存于阶级社会中。大致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一为妻亡,鳏夫有权续
见“硬寨司”(2192页)。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领主制度下,作为领主的属民,承担各种赋役。清译作“所属之人”、“所属旗人”。分为两种:向大领主承担赋役的小领主,亦可以此称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
西夏职官次品封号。西夏语音“尼则顶”,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有“文武孝种能恭敬东南姓官上世倚”称号。参见“官阶封号表” (15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