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求儿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龙母叟”(495页)。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龙母叟”(495页)。
藏语音译。指在西藏尼泊尔侨民与藏族妇女结婚所生之子女。按传统惯例,女性为藏族,男性属尼籍,其子女在西藏亦享受侨民一切权利。1956年,中、尼两国签订协定,规定其所生子女年满18岁自愿选择国籍。
见“虎尔哈部”(1385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罗人”。他称阿条。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弥勒、元阳、金平、罗平、西畴、镇沅、祥云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部族名。明代建州、海西、“野人”女真三大部之一。建州、建州左、建州右3卫女真人的泛称。清皇室本支。元末明初,斡朵里(在海西江与牡丹江西岸,依兰对岸马大屯)、火儿阿(即牡丹江,今桦川以东之地)、托温(今
东魏孝静帝元善见年号。543—550年,凡8年。
1850—1933清末史学家。山东胶州(今胶县)人,字凤荪,号蓼园。光绪进士,授编修、侍读、国子监司业,后历任湖南学政,湖北及贵州提学使,京师大学堂经科监督署总监督,山东宣抚使等职。曾预修《畿辅通志》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寺址在甘肃省临夏市西北。始建于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是在大拱北门宦教派的创始人祁静一(1656—1719)的墓园基础上,逐步扩大建成。民国初曾遭兵燹,古物古画被毁,后逐渐恢复。
五代时党项羌首领。本姓拓跋氏。※李思忠子。五代后梁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李仁福族弟。以忠厚称。仕后唐为银州防御使。明宗天成元年(926),与绥州刺史李彝敏共同讨定绥、银二州之乱。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
见“完颜宗干”(1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