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和议
南宋理宗时与金订立的屈辱和议嘉定元年(公元1208年),史弥远秉承金国之意,剖棺取出韩仛胄首,并苏师旦首, 送至金国求和,双方遂订立和议:(一)改原来金宋为叔侄之国作伯侄之国; (二)改岁币数为银绢三十万两匹,并向金纳犒师钱三百万贯; (三)金军撤离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濠州(今安徽凤阳)等新占领区,双方维持原有疆界。
南宋理宗时与金订立的屈辱和议嘉定元年(公元1208年),史弥远秉承金国之意,剖棺取出韩仛胄首,并苏师旦首, 送至金国求和,双方遂订立和议:(一)改原来金宋为叔侄之国作伯侄之国; (二)改岁币数为银绢三十万两匹,并向金纳犒师钱三百万贯; (三)金军撤离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濠州(今安徽凤阳)等新占领区,双方维持原有疆界。
明代编造的户口总册。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进行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登记本户籍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分为上、中、下三等。并根据职业规定人户的籍属, 分为军、民、匠、灶四种户籍。民籍中
即输籍定样。隋朝确定户等及纳税数额的方法。隋文帝为搜括户口,采纳宰相高颖建议,行输籍之法,即由中央确定依据资财划分户等的标准,从轻定额,写成“定簿”,称为“输籍定样”,颁发到各州县。每年正月五日,由县
南宋末年抗元义军。咸淳(公元1265年—1274年)时,元军围困襄樊(今属湖北)二城达五年,陆地修筑白河、鹿门、万山等营寨,水道设木栅铁索以拦截船只人等出入。二城粮援不继。京湖制置大使李庭芝督师赴援,
明军队编制。明初,朱元璋接受刘基建议, 实行卫所制。一郡(府)设所,连郡(府)设卫,每卫五千六百人,设卫指挥使。每卫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一千一百二十人,以千户为长官。每千户所辖十个百户所,百户所
宋真宗时京畿爆发的一次士兵与农民的起义。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逃亡士兵王长寿聚众起义于陈留(今河南开封东南),转战至澶(今河南濮阳)、濮(今山东鄄城北)、曹(今河南曹县西北)等州间。众至五千余人
西夏仁宗天盛(公元1149-1169年)时,在前代律令基础上,依仿宋朝政书体例,用西夏文字编纂的一部政治制度与法令专书。全名《天盛年改新定律令》,或称《天盛年改新定禁令》、《天盛年改新定禁令名剪》。除
古代学校名。相传先秦地方学校,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国家的大学称为学,即太学。汉朝初年,因战争造成的困难,使学校教育不够发达。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建议兴学养士,被汉武帝采纳。元朔
即“成周八师”。
北宋末年括刷民田以为官田的事件。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为增加政府收入,设西城括田所,先后以宦官杨戬、李彦总领之,掠夺民田以为官田,称为括公田。其法:或由甲而乙,由乙而丙,辗转追查民田契券,直至查
宋代兵制。又称出戍法。宋初采纳谋臣赵普之议,令禁军部分驻守京师,部分戍守外郡。戍守边地重镇的称驻泊或屯泊,戍守内郡重地的称屯驻。另有移驻就粮或守护漕路要津者,称“就粮军”。戍守外郡者定期轮换, 以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