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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下

又称头下。辽代奴役外族俘掠人户的特殊行政单位。太祖阿保机时,始将俘掠到契丹故地的汉人、渤海及奚族人户作为皇帝、皇后的私有奴隶,而仿照唐朝州县之制,筑城团集以奴役之。随后,诸王、外戚、大臣及从征将领,也各筑私城,以奴役所俘掠的“生口”。这些私城经朝廷颁赐州名或军号,加以认可,并任命节度使或刺史,即称投下州军或投下军州。而公主、驸马及一些寺院上层僧侣所有的投下,则多由皇帝或皇后赏赐。投下州军除由朝廷任命节度使或刺史外,其余官吏概由投下主自行委派。唯规定只许横帐诸王、国舅、公主等上层贵族创筑州城,其余身分较低的贵族奴隶主则只能依其等次创筑军、县、城、堡,以为投下。圣宗以后,随着对外战争减少和封建化程度日益加深,投下制渐趋衰落。投下人户渐变为“半输官、半输主”的二税户。元代分封给诸王、公主、驸马及功臣勋贵的封土或汤沐邑,也称投下。其投下户除按规定向国家提供赋役外,还需向投下主缴纳“五户丝”,与辽制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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