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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举

科举制中的武科。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春正月,初设武举。武举以七等阅其人;一为射长垛,试射长垛三十发不出第三院为入选,入中院为上,入次院为次上,入外院为次。二为骑射,发而并中为上,或中或不中为次上,总不中为次。三为马枪,三板四板为上,二板为次上,一板及不中为次。四为步射,射草人中者为次上,虽中而不法,虽发而不中为次。五为材貌,以身长六尺以上者为上,以下为次。六为言语,有神采堪统领者为次上, 无者为次。七为举重,率以五次以上为第。七项皆试,取其高第。以后逐渐发展成与一般文士考试相对称的体系,从童生、生员到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称均相同,只加“武”字以别之。清代武生员考试亦归学政主持,武举人以上则由督抚或特派大臣为考官。考科为内外二场。外场考武功,内场仍考文辞,但后来逐渐置而不考。中武举者任命为军事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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