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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费

汉代的一种赋税,名义上是诸侯王、通侯及地方官吏敬献给皇帝的费用。初无定数,各王侯及地方官吏竞相搜刮以媚上,民不堪命。高帝十一年 (公元前196年),乃令诸侯王、通侯及各郡于每年十月按所辖地区人口数,平均每人出六十三钱以朝献皇帝,称为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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