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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治齐

春秋前期, 管仲(名夷吾、字仲)经齐国大夫鲍叔牙推荐,被齐桓公任为相,改革齐国内政。其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实行国、野分治, “三其国而伍其鄙”。分齐的国都及其近郊地区为二十一乡,其中士乡十五,工乡和商乡各三;分齐鄙野为五属。设各级官吏管理,不准士、农、工、商杂处。二是在士乡中实行军政合一的制度,将每五家组成一轨,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每家出一人当军士,十五个士乡共组成三军三万人的队伍,扩大了国家常备兵的兵员。三是对鄙野的农民实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收政策,即按土质肥瘠征税,防止因赋税不均引起农民的流徙。四是选拔人材,规定乡和属都要推举人才, 否则以“蔽贤”、“蔽明”论处。士经过三次审选,可为“上卿之赞”。五是发展渔盐业,统一管理山林川泽,促进贸易以及用金属赎罪的办法扩充国家军备等等。管仲相齐四十余年,深受齐桓公信任,被尊为“仲父”。上述各项改革,使齐国收到了富国强兵的明显效果,齐桓公依靠强大的国力,一跃而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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