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十八卷,首一卷。清马得祯纂修。马得祯,字冲霞,山西介休人。康熙二十七年(1688)任鱼台县知县。鱼台县志创修于明,然中经兵乱,只存二册。康熙十一年(1672),檄各郡邑重修志乘。鱼台县以旧志疏陋,文
三卷。明陆深撰(生平详见《南巡日录》)。此书共有六篇。第一篇为“述通”,第二篇为“典通”,第三篇为“释通”,第四篇为“笔论”,第五篇为“体位”,第六篇为“古今训”。每篇皆有诸家之书列于篇首,再以“法帖
六卷。清凌廷堪撰。廷堪字次仲,又字仲子,安徽歙县人,乾隆五十五年(1780)进士,例选知县,改宁国府教授。此书前有总论,后有后论,凡六卷,于二十八调各有辨析,并作燕乐表。淩氏据《隋书·音乐志》,谓燕乐
即《毛诗传义类》,见“毛诗传义类”。
七十六卷。清陈立(1809-1869)撰。陈立字卓人,号默斋,江苏句容人,清代著名学者、今文经学家。道光二十一年(1841)进士,二十四年补应殿试,迁翰林院庶吉士,改刑部主事,升郎中,累官云南曲靖府知
三十卷。《附录》一卷。元杨维祯(1296-1370)撰。维桢字廉夫,号东维子。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少时读书铁崖山中,故自号铁崖。泰定间进士。累官至江西儒学提举。元末隐居钱塘(今浙江杭州)。张士诚征召
十二卷。金李霖(生卒年不详)撰。李霖,字宗傅,金饶阳(今属河北饶阳)人,精研老氏之学。撰有《道德真经取善集》。李霖认为性命兼全、道德一致,赞同司马光“道德连体,不可偏举”的看法,坚持道德合而为一,不可
一卷。清刘恭冕(详见《何休注训论语述》)撰。恭冕完成其父刘宝楠的《论语正义》(见《论语正义》)是书为《正义》刊后行的续作,为补《正义》之缺。其勼集先儒古谊,参考诸家之说,条举件系,写出留在家中,未及润
十六卷。明叶良佩撰。良佩字敬之,台州太平(今浙江温岭)人。嘉靖二年(1523)进士,官至刑部郎中。该书用王弼本,采辑古今易说,从子夏传到元代龙仁夫,共一百七十七家。或自抒己见,则用“测日”标明,附于旧
三卷。清杨恩寿(详见《词余丛话》)撰。此书与《词余丛话》体例相同。卷一为“原律续”,卷二为“原文续”,卷三为“原事续”,分别谈声律、评曲文、记本事及掌故。所举撰者、曲名,有“曲录”未备者,但考核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