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四库百科>六书故

六书故

三十三卷。元戴侗(生卒年不详)撰。戴侗字仲达,永嘉(今浙江温州)人。宋淳旸中(1241-1252)登进士第,由国子监主簿守台州。德旸初(1275)由秘书郎迁军器少监,辞疾不赴,不详其所终。是书乃以六书理论分析汉字之著作。戴氏认为六书之学是读书的门径,而学者弃之已久;即使有人学,也往往支离附会,不得要领。他说:“夫不明于文而欲通于辞,不通于辞而欲得于意,是聋于律而议乐,盲于度而议器也,亦诬而已矣。”因而他就许慎《说文解字》而订其得失,重新解释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书的意义。其书完全打破《说文》五百四下部的体例,别立四百七十九目而分为九部:数、天文、地理、人、动物、植物、工事、杂、疑。前七部各收相类的字,不能收入前七类的归入杂部,形体有疑的列入疑部。部中的字,按指事、象形、会意、转注、谐声、假借的顺序排列,对有所怀疑的字则标出“某之疑”。每目之下,把偏旁相同的字叙列于后。如“月”字为目,“月”下列“夕”,为指事字,“夕”下又列会意字“多”,“多”下又列谐声字“夥”,后面又列从“夕”的谐声字“夜”、“梦”、“”。戴氏还把四百七十九目分为两部分,称其中一百八十目为文,五十四目不易解释的为疑文,二百四十五目为字。文为“母”,字为“子”。照他的说法,一切文字,皆可摄入二百三十四个指事象形的文或疑文之下,纲领清楚,系统完密。此书的价值在于能援引金文来说明字形,又能明辨字义的引申不同于假借。戴氏于卷首《六书通释》云:“书学既废,章句之士知因言以求意矣,未知因文(字)以求义也;训诂之士,知因文(字)以求义矣,未知因声以求义也。夫文字之用莫博于谐声,莫变于假借。因文以求义,而不知因声以求义,吾未见其能尽文字之情也。”所谓“文字之情”就是文字的本质,他说:“夫文生于声者也,有声而后形之以文;义与声俱立,非生于文也。”这就为辨认古书中文字的假借,提供了理论根据。唐兰说,戴氏“对于文字的见解,是许慎以后,惟一的值得在文字学史上推举的”(《中国文字学》)。是书的缺点是,所收的字有的既非金文又非篆文,甚至误以俗字为金文,有些字形和字义的解释纯属杜撰。另外,戴氏认为侧“山”为“阜”,反“人”为“匕”,反“子”为“云”,就是转注,主“形转”说,也是毫无根据的。《六书故》始刻于元仁宗延旸七年(1320),明万历间张萱重刊,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有李鼎元刻本,同治间有《小学汇函》本。

猜你喜欢

  • 陆士龙集

    十卷。晋陆云(262-303)撰。陆云字士龙,吴郡华亭(今上海)人。陆机之弟。少与兄陆机齐名,号曰“二陆”。史谓其文章不及陆机,而持论过之。入洛后,一时有“二陆入洛,三张减价”之谣。为浚仪令。去官后,

  • 周易通解

    三卷。释义一卷。清卞斌(1778-1850)撰。卞斌,字叔均,号雅堂。浙江归安(今吴兴)人。嘉庆六年(1801)进士,曾官至光禄寺少卿。乞归后主讲紫阳书院。一生著作颇丰。除此书外,有《尚书集解》三十卷

  • 朱子不废古训说

    十六卷。附朱注引用文献考略四卷。清李中培撰。李中培字根五,广东梅县(今广东梅县)人。是书系中培在《朱子不废古训说》课稿基础上参稽群籍而成。首叙《论语》、《孟子》及《礼记》、《中庸》、《大学》各注疏源流

  • 西游证道书

    见《西游记》。

  • 学诗堂经解

    二十卷。清李宗棠撰。宗棠字荫伯,安徽颍上县人。此书博引明清之季学者成说,然不标明原作者及出处,似有掠美之嫌。更兼其疏解颇多自相矛盾之处,只间或有可取者。此书有1911年排印本。

  • 春秋朔闰日食考

    二卷。清宋庆云撰。庆云,云间(今上海松江)人。该书考订春秋时的朔闰、日食,对天文历法加以研究。有清同治十二年(1873)刊本。

  • 张氏三礼图

    一卷。唐张镒(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张镒字季权,一字公度,苏州(今江苏苏州)人。官至中书侍朗平章事,凤翔陇右节度使。新、旧《唐书》皆有传。传称“大历五年(770),除濠州刺史,为政清净,州事大理

  • 书纂言

    四卷。宋吴澄(详见《易纂言》)撰。《尚书》有古、今文之分。澄此书唯注今文,不及古文。《自序》谓“晋世晚出之书,别见于后”。然除此四卷之外,澄并未释古文一篇。注《尚书》专释今文,自此书始。此书诠解《尚书

  • 尚书今古文注

    三十卷。清王闿运(1833-1916年)撰。王闿运字壬秋,湖南湘潭人,清末及近代学者、文学家,咸丰三年举人,官至翰林院检讨,加侍讲衔。辛亥革命后,任民国清史馆馆长。治学宗法公羊,以治《诗》、《礼》、《

  • 女曰鸡鸣

    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烂。将翱将翔,弋凫与雁。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