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明朱权撰。朱权(1378-1448)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七子,自号臞仙,别号涵虚子,又号丹丘先生、大明奇士。封宁献王,初封大宁,永乐初改封南昌。卒谥献。长于戏曲理论,尤精音律。另著有《太和正音谱》。
七卷。清曹元弼(详见《礼经校释》)撰。是书卷一为《明例》(自尊尊、亲亲、长长、贤贤、男女有别五大义例,至注疏通例)。卷二为《要旨》上下(上卷论述《冠礼》、《昏礼》至《觐礼》,下卷发明《丧服》、《丧礼》
是书不分卷数,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均为狼山镇标右营缯艍,第四册、第五册、第六册为狼山镇右营唬船,第七册为狼右营小哨船,第八册为狼山镇中左右据四营唬船,第九册、第十册为中营唬船,第十一册为狼镇中左右三
七卷。《续钞》四卷。《寄庐诗存》二卷。清钱国珍(生卒年不详)撰。钱国珍字子奇,清道光、同治间人。江苏省江都县人。其人读书稽古,早负盛名;然八试秋闱始获登第,十五年后方为县令。宦游十年,驰驱鞅掌,戎马仓
二卷。清代李塨(1657-1733)撰。全书摘录四书五经中的“为学”之道,以申明作者关于“古圣学规,固不可不亟明于世矣”的观点。其中第一卷摘录了《论语》中关于学规的内容三十九条、《中庸》中关于学规的内
二卷。清郑献甫原著。杭辛斋疏订。郑献甫,字小谷,象州人。道光进士,曾官刑部主事。郑氏原书名为《愚一录易说》。书中对周易不章解句释,而是举一义而贯穿全线,对字义不明、前后矛盾之处皆加以订正,列举鸿博,朴
十六卷。清王文清(公元1688-1779)撰。王文清,字廷鉴,一字九溪,湖南宁乡人,年九十二岁。少工文学,雍正二年(1724)进士,官岳州教授,乾隆初,以荐为三礼,律吕各馆纂修官,补内阁中书,考授御史
十二卷。清王澍撰。王澍,详见《禹贡谱》条。该书依《淳化法帖》原目,一一考证,分为十卷;又载古今法帖考一卷,研究阁帖之缘起,及诸帖之源流;最后作者又以自己所得笔法,编为一卷,附其后,共十二卷。研究考证法
八卷首一卷,民国杨钧衡等修,黄尚毅纂。杨钧衡,曾知北川县事。黄尚毅,绵竹人。北川即石泉,其有志实始于清康熙年间,为县令田邰茁所创。后县令姜炳章、县令赵德林先后续修。民国十六年(1927)北川知事杨钧衡
八卷。续一卷。清江永(1681-1763)撰。是书对梅文鼎《历算全书》所论古代历术及算学诸多问题或阐释补充或订正误失。前四卷有“历学补论”、“岁实消长”、“恒气注历”、“冬至权度”,是就历术有关题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