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卷。程公说(1164-1207)撰。程公说字伯刚,号克斋,丹稜(今属四川)人,宋代著名经学家。积学苦志,年二十五进士及第,官邛州教授。时四川宣抚副使吴曦以蜀叛,程公说乃弃官逃归,与其父入县西北安固
二卷。清王士祯(1634-1711)撰。王士祯生平详见《蚕尾集》(辞目)。是集凡二卷,为士祯奉使祭告南海来往途中所作。上卷所录由京师至广州之作,下卷所录则由广州至其家新城之诗。赵执信作《谈龙录》单摘取
七卷,《补遗》一卷。清王玉树(1764-1843)撰。玉树字松亭,安康(今属陕西)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拔贡,尝权惠州府通判。此书为考订《说文解字》之作,分为《考经》、《辨体》、《审音》、《订误
八卷。明姚镆(1465-1538)撰。姚镆,字英之(一作字东泉),号东泉,慈溪(今浙江慈溪县)人。明弘治六年(1493)进士,累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嘉靖中进左都御史,起为兵部尚书,总制三边。著有《
十六卷。《补注》一卷。清袁枚(1716-1798)撰。清石韫玉(1756-1837)笺。袁枚字子才,号简斋,又号随园,晚年自号仓山居士、随园老人。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清代诗人。乾隆初进士,改庶吉士。
即《通历》。
十二卷,清徐文靖撰。文靖曾著《禹贡会笺》。是书作于孙之騄考订竹书以后,亦因伪沈约注为之引证推阐,首仿司马复补《史记》例,作伏羲神农纪年,题曰前编,而自为之注。多据毛渐伪三坟,殊失考正。次为杂述,述竹书
一卷。清江有诰撰。有诰生平见“音学十书”。有诰订古韵为二十一部,遂仿段玉裁《六书音均表》之例,撰作此书。所表之字以古韵字为主,无者则据汉代韵字及《说文》谐声字,俱无则归唐韵本部。疑者宁阙。段表无音切,
四卷。明石珤撰。石珤,字邦彦,号熊峰,蒿城(今属河北)人,生卒年未详。成化二十三年(1487)进士,累官至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珤有《熊峰集》十卷。(已著录)朱彝尊《明诗综》称珤所著集名《恒阳集》
二十卷首一卷,清何其泰修,吴新德纂。何其泰,曾任岳池县知县,候补通判。吴新德字让泉,邑人,咸丰十一年(1861)举人。光绪元年(1875),大府议修省志,通行各州县饬取事实。何其泰奉檄后,乃集绅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