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卷。宋叶大庆(生卒年不详)撰。叶大庆字荣甫,以词赋知名当世,曾官建州州学教授。籍贯及其他生平事迹均不详。此书主要摘取上自六经诸史、下至宋世名家著述等疑义,分别详加考证,阐述己见。全书考证详明,论述精
四卷。清张元(约1729年前后在世)撰。张元字殿传,淄川(今山东济南)人,张庆笃之侄。生卒年均不详。雍正四年(1726)举人,官鱼台县教谕。张元工诗,少时与高凤翰、朱令昭等同结柳庄诗社。张元诗法本王士
见《病机气宜保命集》。
四十卷。清丁宝桢(1820-1886)撰。丁宝桢,字稚璜,贵州平远(今织金)人。咸丰进士。同治六年(1867)任山东巡抚,光绪元年(1875)在济南建立山东机器局,次年任四川总督。有《丁文诚公奏稿》。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七卷。宋谢枋得(1226-1289)编。谢枋得字君直,号叠山,弋阳(今属江西)人。宝祐四年(1256)与文天祥同科中进士。曾为考官,出题以贾似道政事为问,遂为罢斥。德祐元年(1275)起用为江东提刑、
一卷。清沈梦兰撰。梦兰另有《周易学》,已著录。此书前有嘉庆十七年(1813)沈氏自记。是书杂引《司马法》、《逸周书》、《管子》、《吕氏春秋》、《尚书大传》、《大戴礼记》诸书,牵合附会,共分《沟洫》、《
一卷。宋李心传(1166-1243)撰。心传字微之,号秀岩,隆州井研(今属四川)人。父舜臣,尝为宗正寺主簿,兄道传,为宋名儒。心传于庆元元年(1195年)乡试落第,绝意不复应举,闭户著书。晚年因崔与之
一卷。叶德辉撰。此为叶氏专论藏书方法的著述,分购置、鉴别、装潢、陈列、抄补、传录、校勘、题跋、收藏、印记十项。较常熟孙从添(1702-1772)专著《藏书纪要》的论述更为精密。此书还同时记有藏书家之心
十二卷。明林兆珂(约1589年前后在世)撰。林兆珂字孟鸣,福建莆田人。万历二年(1574)进士,官刑部侍郎。著有《诗经多识编》。是编取《昭明文选》所录诸诗,重为编次,以时代先后为序。其训释文义,较旧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