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迁注
一卷。明张鸣凤撰。鸣凤字羽王,丰城(今属江西)人。生卒不详。嘉靖三十一年(1552)举人,官至桂林府通判。该书是其贬谪利州时,自京赴四川谪居地以及由谪居地回京途中所作,主要记载沿途所见之名胜古迹,于碑刻等皆详录全文,保存了许多珍贵的史料,颇能有助于考证。然因于路没有书面材料可资参考,书中所记许多皆其记忆之文,故又不免有所讹误。
一卷。明张鸣凤撰。鸣凤字羽王,丰城(今属江西)人。生卒不详。嘉靖三十一年(1552)举人,官至桂林府通判。该书是其贬谪利州时,自京赴四川谪居地以及由谪居地回京途中所作,主要记载沿途所见之名胜古迹,于碑刻等皆详录全文,保存了许多珍贵的史料,颇能有助于考证。然因于路没有书面材料可资参考,书中所记许多皆其记忆之文,故又不免有所讹误。
一卷。《人谱类记》二卷。明刘宗周(见《圣学宗要》)撰。此书为作者主其蕺山书院时,为给门人讲学所作。其书首先列《人极图说》,次为《记过格》,再次为《改过说》。《人谱类记》分为《体独篇》、《知几篇》、《凝
不分卷。清未著撰人。作者生平不详。是书记事起自顺治元年(1644年),唐王在福州即位,改元隆武,止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闰六月。此书各篇皆记郑氏史事,对清初禁海政策详述始末,对禁海政策对沿海各地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二十八卷。明释正勉、性通同编。其收集编辑则是释普文。普文,字理庵,正勉,字道可,均嘉兴(今属浙江嘉兴市)人,生卒年均不详。性通,字蕴辉,应天(今属河南)人。生卒年不详。是集凡二十八卷,所收录都是释家子
一卷。明郑鄤(1594-1639)自编。郑鄤字谦止,号峑阳子,江苏武进人。天启二年(1622年)进士,选庶吉士。崇祯十二年(1639年),因被诬以杖母不孝,被磔于市。郑氏工诗能文,著有《峑阳集》。此谱
六卷。《诗钞》七卷。清李邺嗣(1622-1680)撰。李邺嗣,原名文允,字杲堂(一字邺嗣),浙江鄞县(今浙江宁波)人。顺治诸生,年十二、三能诗,有秀句。后受父亲牵连,下狱。自此绝意人世,借诗酒,以寄情
一卷。明喻国人撰。此编说先儒解易为变易,为交易,总不如《系辞》“生生之谓易”五字那么准确。又说伏羲则河九洛六,始画八卦,以木德王。木主仁,仁为生生的真种子,故《易》当为生生。对每卦六爻,皆推演五行相生
二卷。清李光地(1642-1718)撰。李光第,字晋卿,号厚庵,安溪(今福建安溪)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李氏笃信程朱理学,著有《榕村集》(四十卷),《周易通论》等。本书《四库存目》作《离骚经》
四十二卷。清刁包撰。刁包详《易酌》条。本书计《大学》五卷、《中庸》三卷、《论语》二十卷、《孟子》十四卷。于《大学》的三纲领、八条目诠解颇为详细,又以为《中庸》、《论语》、《孟子》皆为格物之书,故对“格
一卷,清沈豫撰。沈豫,字小敷,号补堂,萧山(今浙江萧山县)人,道光时生,善四六文,治春秋独取服氏,并搜辑服注一书,卒年七十一。著有《读史杂记》、《皇清经解渊源录》、《皇清经解提要读经如面》等。《读史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