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四库百科>论史口说

论史口说

二卷,清朱次琦撰。朱次琦(1807-1881),字雅圭,号子襄,广东南海人,道光丁未(1847年)进士,咸丰2年(1852年)任山西襄陵知县,爱民若子,旋引疾归隐,在九江镇礼山草堂讲学二十余年,以启迪后进为务,学者称为“九江先生”。光绪七年(1881年)赏其正品卿衔。其学术思想根柢于宋明,以程朱为主,间采陆王,主张济人经世,不为性命高谈,居家孝友,居官慈惠。工书法,晚年疾作,尽焚其稿,人得其寸纸只字,珍以为宝。著有《国朝名臣言行录》、《五史实征录》、《晋乘》、《国朝逸民传》、《性学源流》、《大雅堂诗集》等,去世前悉焚。有《朱九江先生集》。《论史口说》是论《汉书》、《后汉书》、《三国志》的,都是笔记体。谭彪从朱次琦弟子手中得到,书中非手稿部分由邱炜爰为之校刊,名曰《朱九江先生论史口说》。此书表扬义烈,诛斥权篡,以后证前,论理精深,且又详于史才书法,其中所论至理,后人可得以龟鉴。此书有光绪庚子(1900年)刻本。

猜你喜欢

  • 广灵县补志

    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清杨亦铭纂修。杨亦铭字鼎臣,河南商城人,出身优贡,光绪六年(1880)任广灵县知县。光绪六年,杨亦铭掌广灵,适奉檄修志。亦铭邀集众绅,商议补修之事。不久即设局,分派筹费,广询父老

  • 刑法叙略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 太极图说论

    十四卷。清王嗣槐(生卒年不详)撰。嗣槐字仲昭,号桂山,钱塘(今浙江省杭州市)人,康熙十八年(1679)荐举博学鸿词,老不与试,授内阁中书舍人以归。嗣槐工诗词,善作赋。著有《桂山堂偶存》、《啸石斋词》等

  • 二科志

    一卷。明阎秀卿(生卒不详)撰。阎秀卿,苏州(今江苏省苏州市)人,生平事迹不详。《二科志》分“文学”、“狂简”二科,记载同时代名人自杨循吉以下7人,每人都偶录一二事,不作全传,乃名人轶事之类,为同时代人

  • 淮南子周易古义

    三卷。清末胡兆鸾撰。胡兆鸾,长沙人,其余不详。《淮南子》为汉淮南王刘安撰。书中说易之处甚多,其观点与后来易说颇有不同之处,有许多是可取的。故胡氏辑淮南子中有关说易之处,并参以其它古注,以期探明周易真谛

  • 明名臣言行录

    九十五卷。清徐开任(生卒年不详)撰。开任字季重,江苏昆山人。该书记名臣嘉言懿行,自明朝开国始,讫南明小朝廷止。别伪存真,举长略短,不论官爵,不分门户。对甲中殉节之臣,更是广为搜集,尤极敬慎。黄宗羲序说

  • 孝经识

    一卷。日本物茂卿撰。物茂卿生于日本宽文六年,卒于日本享保十三年,与康熙之世同时。是书据孔传而较以今文,录其同异,且为是正。茂卿以为《孝经》系战国时儒者所作,名之为经,古所未有。而以所引“孔子曰:吾行在

  • 墉城集仙录

    六卷。五代蜀杜光庭(详见《了证歌》)撰。道教中称女性成仙者为元君,或女仙,世人称仙女,以区别对男性关于神仙真人之称谓。杜光庭撰《墉城集仙录》,载述古今女子成仙的事迹,取材于《汉武内传》、《真诰》等道书

  • 钤山堂集

    三十五卷。明严嵩(1480-1565)撰。嵩字惟中,号介溪,分宜(今江西分宜县)人。明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授编修,嘉靖时累官太子太师,居首辅。曾著有《钤山堂集》共三十五卷,嵩为相臭名昭著,不为

  • 孙溪朱氏经学丛书十三种

    三十八卷。清朱记荣编。朱记荣,生卒年与事迹均不详。南北朝时,经学分成南学和北学。隋唐统一后,唐太宗因感儒学多门,章句繁杂,加之南北经学的不同对科举取士多有不便,欲将异说纷纭的经义统一起来,便召见国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