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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社约言

一卷。明刘宗周(见《圣学宗要》)撰。作者初以顺天府尹罢归,与陶奭龄讲学于王守仁祠,以《证人》名其堂。此书为其条诫。首为《社学檄》,题为辛未三月,即崇祯四年(1631)所作。次为《约言》十则、《约戒》十则,所载共三十条。题曰癸未秋日,为崇祯十六年(1643)。又次为《社会议》七则,不题年月。再次作者自书后,而附以《答管而抑论迁改格书》。其书中后所称石梁子,即陶奭龄的别号。有《刘子全书》本、《学海类编》本、《叶润山辑著全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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