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段注签记
一卷。清王念孙撰。参见《广雅疏证》。是编为匡正《说文段注》而作,虽仅以校勘为范围,却不乏精到的见解。如“韩”字云:“改井垣为井桥大谬。”“砭”字云:“引《山海经注》改‘砥针’为‘砭针’非是。”至于论及古音之处,尤为深造。如谓“便”字古音当在真部,“疑”字古音当在之部不在脂部。此书旧未有传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辽阳吴瓯据稿本影印,辑入《稷香馆丛书》中。
一卷。清王念孙撰。参见《广雅疏证》。是编为匡正《说文段注》而作,虽仅以校勘为范围,却不乏精到的见解。如“韩”字云:“改井垣为井桥大谬。”“砭”字云:“引《山海经注》改‘砥针’为‘砭针’非是。”至于论及古音之处,尤为深造。如谓“便”字古音当在真部,“疑”字古音当在之部不在脂部。此书旧未有传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辽阳吴瓯据稿本影印,辑入《稷香馆丛书》中。
八卷。宋范祖禹(1011-1098)撰。范祖禹字梦得,一字淳父,成都华阳(今四川双流)人。嘉祐进士,官至祐谏议大夫,礼部侍郎。雍熙三年(1070)参修《唐鉴》,费时十五年成书。史志有著录。是书元祐初年
十三卷。明樊玉衡(生卒年不详)撰,于伦(生卒年不详)补葺。樊玉衡字元之(一说为以齐)。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由广信推官擢御史。樊玉衡性强直敢言,疏请皇长子出阁讲学及三王不宜并封,触神宗怒,谪戍
八卷。清宋弼纂修。宋弼字采臣,江南华亭人(今上海松江县),拔贡出身,康熙六年(1667)任高苑县知县。《高苑县志》,创于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葛臣,再修于万历年间冯文盛,此志为三修。康熙十二年,宋
十卷,首一卷。清张德标修,黄征文、王殿金纂。张德标字玉衡,渭南人,荫生出身,嘉庆时任瑞安县知县。黄征文,字平甫,余姚人,瑞安县训导,候选知县。此志为嘉庆十三年(1808)刻本。卷首为图。卷一舆地志,目
二卷。清都四德(生卒年不详)撰。都四德字乾文,号秋庄,满洲镶红旗人。是书共十篇,依次为《律度量衡》、《五音位次》、《六律》、《七均》、《五音六律相生》、《律昌名义》、《律本》、《循环为宫》、《声字》、
清铭敦撰,铭敦,字稚荪,姓叶赫那拉氏,满洲正白旗人。是书记第一日祭为祭天,第二日祭为祭祖。共二段,每段之前,都有祭前戒备事宜、选择日期、执事人数、应用器具、厨役工资等。书后附有汉译清字祷告书一篇。其书
见《乐田演义》。
二卷。清翟灏撰。翟灏(1736-1788)字大川,晚年改字晴江,浙江仁和(今浙江余杭县)人。清训诂学家。祖籍汴(今河南开封)。乾隆十八年(1753年)举人,次年进士,历任衢州、金华二地教授。撰《通俗篇
二卷。清王劼撰。王劼字子任,四川巴县人,生卒年不详。此书是为驳王鸣盛《尚书后案》而作。王劼在其自序中驳斥《尚书后案》,说它譬如魔趣,不辨昏晓。此书上卷认为《尚书后案》在播弄篇卷之外,更有四谬:一是怀疑
一百十八卷。清汪琬(1624-1691)撰。汪琬,字苕文,号钝翁,又号尧峰,长州(江苏苏州)人。顺治十二年(1655)进士,官至户部主事、刑部郎中。后因病辞官归家。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