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卷。明张诩(1455-1514)撰。张诩,字廷实,南海(今属广东)人,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累官至南京通政司左参议。著有《南海杂咏》、《白沙遗言》。是集凡十三卷。其中杂文十卷,诗三卷。张诩为
一卷。明黄道周(1585-1646)撰。黄道周字幼平,一字螭若,号石斋,福建漳浦人,明代学者,书画家。学术上主张调和朱熹和陆九渊。著有《榕坛问业》、《黄石斋先生集》等。是编系从手迹录出,经十八章,每章
不分卷。明王都撰。都字介清,山东陵县人。官至知县。该书所录皆守成名臣,且仅限汉唐宋三朝。各臣事迹,或举其一端,或论其大概。有疵可议者排除在外,虽非王臣而有利社稷者则酌情收进。每人皆有评语,但无卓见。崇
十二卷。民国黄维翰纂修。黄维翰(1866——1930),字申甫,江西崇仁县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进士,曾任兵部职方司主事,呼兰府知府,龙江知府。民国初年,应黑龙江督军朱子樵聘,负责《黑龙江通志》
十六卷。明胡粹中撰。粹中名由,以字行。浙江山阴(今绍兴)人。永乐中为楚王府右长史,博通经史。粹中病明初修《元史》详于世祖以前攻战之事,而略于成宗以下治平之迹,因撰此书。全书为编年体,起自世祖至元十三年
二曰:人主之言,不可不慎。高宗,天子也,即位谅闇,三年不言。卿大夫恐惧,患之。高宗乃言曰:“以余一人正四方,余唯恐言之不类也,兹故不言。”古之天子,其重言如此,故言无遗者。成王与唐叔虞燕居,援梧叶以为
一卷。无名氏撰。书前原有序,但没有署名。书后有沈侃所作的序,署有他的字为和卿,官名为陵州同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陵州始设于元,则元人作也。”无名氏可能也是元代人。书中记录一些无关紧要的法律内容
不分卷。清尹壮图(1738-1808)自记。壮图字万起,号楚珍,云南蒙自人,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进士。历任刑部主事、江南道监察御史、内阁学士等官。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因进言获罪,降职回籍,
①十八卷,首一卷。清张联元修,方景濂编纂,张联元,台州府知府。方景濂,儒学训导。此志康熙六十一年(1722)刻本。此志是为续康熙二十二年(1683)之志而作,体例承袭康熙鲍复泰志,但增损甚少。如于城寨
三卷。唐张参(生卒年不详)撰。张参,唐代宗时(762-779)人,开元天宝间举明经,至大历初佐司封郎,寻授国子司业。博通经史,精于字学。另著《唐广韵》五卷,今不传。是书为辨正经传文字形体的书。大历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