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经别之一。原称足太阴之正。《灵枢·经别》:“足太阴之正,上至髀合于阳明,与别俱行,上结于咽,贯舌中。”从足太阴脾经分出,至大腿前面,与足阳明胃经的经别汇合而并行,向上结于咽部,贯舌中。
病证名。“因阴虚不足,滞而不行,血至午后则敛,而气不充其血”(《古今医统》),故于午后视物昏朦。宜滋阴、益气、补血,用回阳汤加减。
见《四川中药志》。为四楞筋骨草之别名,详该条。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祛痰法之一。消解痰涎的方法。依据生痰的病因,化痰法约分六种:宣肺化痰,清热化痰,润肺化痰,燥湿化痰,祛寒化痰,治风化痰。详各条。
指疾病的发生及其发展变化的机理。包括病因、病位、证候、脏腑气血虚实的变化及其机理。《素问·至真要大论》:“审察病机,无失气宜。”又“谨守病机,各司其属。”参见病机十九条条。
宋代医官职称。属翰林医官院。官阶从七品。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中焦指脾胃。即湿邪阻滞脾胃,影响其运化功能。症见头重、怠倦、脘闷、腹胀、纳呆、口粘渴、喜热饮、小便短赤,舌苔厚白或腻,脉缓等。
见《广西药用植物名录》。为雷公藤之别名,详该条。
伤寒病证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从太阳经传入阳明经或少阳经,由表入里,或由阳经传入阴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