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之一。指治病不宜妄用攻伐、苦寒等药物戕伤胃气。人以胃气为本,“纳谷者昌,绝谷者亡。”胃气足则元气易复,胃气伤则病难复。《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
治法。即汗法,详该条。
五迟之一。小儿周岁以后,不能自己站立的病证。肝主筋,肾主骨,小儿肝肾不足,或哺养失宜,影响筋骨的发育,以致膝盖骨软弱,足胫无力,不能自立。治宜滋补肝肾。用六味地黄丸加枸杞、鹿角胶、当归、白芍之类。
见《云南中草药选》。为鸡肝散之别名,详该条。
出《简易草药》。为徐长卿之别名,详该条。
即十全大补汤,见该条。
见《动物学大辞典》。为海马之别名,详该条。
即紫金锭,见该条。
证名。指腹部痉挛性的剧痛。①痧症主要症状之一。见《痧胀玉衡》。参绞肠痧条。②伤寒病劳复证候之一,见《类证活人书》卷五。由于伤寒新愈,阴阳之气未和,过早行房而致。参见阴阳易、腹痛条。
呼、笑、歌、哭、呻五种声音,与五脏相关系。如肝,在声为呼;心,在声为笑;脾,在声为歌;肺,在声为哭;肾,在声为呻(见《素问·阴阳应象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