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分肉;腠,腠理。分肉和腠理等组织。《素问·水热穴论》:“阳气留溢,热熏分腠,内至于经。”
【介绍】:见黄元御条。
见《圣济总录》。即灯心草,详该条。
见《湖南药物志》。为豨莶草之别名,详该条。
宋代医官职称。1076年(熙宁年间)在太医局设提举1人,总管该局工作。与太医局令的职权相同。参见太医局条。
见《上海常用中草药》。为豨莶之别名,详该条。
见《重订通俗伤寒论》。即五仁丸作汤剂。治证同。见五仁丸条。
十剂之一。用通利药物组成,具有通行气血作用的方剂。《沈氏尊生书·要药分剂》:“徐之才曰:通可去滞,通草、防己之属是也。”“刘完素曰:留而不行,必通以行之,如水病为痰澼之类,以木通、防己之属攻其内,则留
①(zú)。①尽、终、全,引伸为终究。《灵枢·邪客》:“愿卒闻之。”《千金要方》:“莫不以养小为大,若无于小,卒不成大。”②人死亡,称卒。③众多。②音促(cù)。①同猝。急、暴、突然。《素问·刺热论》
【介绍】:见王朝弼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