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署令
隋唐时期医官职称。为太医署最高官职,共2人,全面负责太医署的医疗和教学工作,官阶从七品下。
隋唐时期医官职称。为太医署最高官职,共2人,全面负责太医署的医疗和教学工作,官阶从七品下。
【介绍】:见黄凯钧条。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于翰林医官院,官阶从八品。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经穴别名。出《针灸甲乙经》。即冲门。见该条。
见医学问对条。
证名。《证治准绳·杂病》:“谓物本定而目见为动也。”多因恣酒嗜燥,头风痰火,阴虚血少所致。可兼见头晕目眩等症。某些眼疾或全身性疾患,可出现此症。
证名。见《石室秘录》。①由脾经积热所致之口唇干燥开裂,甚则干裂出血,渴欲饮水。治宜养阴清热润燥,服泻黄饮子加减,外擦润燥油脂。②指兔缺或外伤所致唇破裂等。
医论著作。清·徐大椿撰于1764年。本书是对赵献可《医贯》一书所作的书评,采用引录或节录原文,逐段加批的形式,对该书重用温补和忌用攻下的理论、治则,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见解。作者指出当时医界中存在的拘泥于
同肾志恐。详该条。
见《杂病源流犀烛·内伤外感门》卷二十。即圆红散,见该条。
见《本草纲目》卷三十四。指脑。精神意识,记忆思维,视觉器官,皆发于脑,故称。详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