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药物含在口内溶化的服药法,多用于丸剂或锭剂。可按病情需要,含后将溶液缓缓吐出,如急性扁桃体炎,用山豆根、玄参制成的丸剂;或含后将溶液嚥下,如治肺阴虚证,用滋阴清肺止咳的丸剂之类。
指用药对寒热温凉四种当旺之气,应当有所忌畏。如火热主令之时,应避免使用热性药物。《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司气以热,用热无犯;司气以寒,用寒无犯;司气以凉,用凉无犯;司气以温,用温无犯,间气同其主无犯
出《李氏草秘》。为金荞麦之别名,详该条。
见中国医学约编十种条。
病名。见清·黄岩《眼科纂要》。多由痰浊瘀血凝滞而成。本症初起,睑生硬结,色白而坚,日久渐大,如杯如升。治宜消痰化湿,散结行瘀。
证名。指肝气实或气郁化火而致的胁痛。《金匮翼·胁痛统论》:“肝火胁痛,肝火盛而胁痛者,肝气实也。其人气收善怒。经云,肝病者,两胁下痛引少腹,善怒。又云,肝气实则怒是也。其脉当弦急数实。其口当苦酸,其痛
脏腑、经络之气阻滞不畅。可因饮食邪气或七情郁结而致;亦可因体弱气虚不运而引起。随所滞之脏腑经络而出现不同症状。气滞于脾则胃纳减少,胀满疼痛,气滞于肝则肝气横逆,胁痛易怒,气滞于肺则肺气不清,痰多喘咳。
【介绍】:见王开条。
【生卒】:?~1150【介绍】:南宋官员。字方明。潮阳(今广东潮阳)人。绍兴年间(1137~1161年)任漳州知州,兼荆湖南路安抚使。喜好方书,注重幼科,平时留意访求古方及验方,并同王历、王湜等整理编
见《证治准绳·幼科》集四。即十奇散,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