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交通部船员检定委员会

交通部船员检定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关。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检定全国轮船船员,设置船员检定委员会。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六日公布的《交通部船员检定委员会章程》规定,其职任为辅助航政司处理关于检定船员时审查及考验事宜。设委员五至七人,由部长遴选具有航政专门学识经验人员派充;委员长一人,由部长就委员中指定,主持本会一切事务;事务员二至四人,由委员长呈请部长派充;必要时得临时呈请部长聘用技术专门人员;因缮校记录得酌用雇员。航政司遇船员呈请检定时应将呈请书及其附件交本会审查,本会收到上述呈请书得由委员长分配各委员进行审查。本会委员应依《船员检定章程》就各项凭证书类分别审核,拟具意见书提交委员长,委员长定期开会审议,审议完毕应将议决的审查意见书交由航政司呈请部长核定,合格者发给证书。本会举行考验时,应由委员长呈请部长指派委员办理,考验结果应评定成绩,制成意见书,连同试题、试卷送由航政司呈请部长核定。上述考验得就各港埠会同航政司司长办理。

猜你喜欢

  • 审计官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时期对于审计官、协审官的违法失职行为,由临时组成的审计官惩戒委员会掌理。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在司法总长、平政院院长、大理院院长中选任; 委员八人, 由平政院评事、大理院推事

  • 押运同知

    官名。清朝督理漕粮之官员。隶属总漕。清初,凡南方各省督粮道不能亲押运船抵通,遂由总漕会同督抚于各省同知、通判中选委十六人以代,均秩正六品。执掌督运粮船,管束运军,查禁沿途迟延、侵盗、搀和等弊。抵通后由

  • 武信骑尉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正七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七品封奋勇校尉,乾隆二十年(1755)改奋武郎; 属八旗者正七品封文林郎。三十二年,统一为奋武郎。五十一年,改此称,遂为定制。官名。清代武阶官制。正

  • 专门庶务科

    官署名。清末学部专门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奖励各种学术技艺,考察专门学会,兼理图书馆、天文台、气象台,负责海外留学生之派遣、奖励。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

  • 主席

    官名。政府组织采取委员制的,其领袖委员称主席。如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省政府主席。

  • 新造尹

    官名。战国楚置。 同“新造”。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新造尹”官职名。

  • 宣奉郎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改宣议郎置,为从七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官名。宋代文散官从七品授宣奉郎。见《宋史·职官九·文散官》。

  • 军咨大臣

    官名,清朝末年置,为军咨府长官,掌秉承诏命,翼赞军谟。其属官有总务厅军咨使二人,副官二人,递事长一人,各科科长各一人等。见《清史稿·职官六》。官名。清末置,为军咨府的长官。见“军咨府”。

  • 委署护军校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乾隆四十一年(1776)于护军内遴选材力优良者七十七人充任,给金顶虚衔,仍食护军月饷。

  • 实录馆

    明清各朝例开之修书馆。自唐朝始,每一皇帝死后,新皇帝例敕史臣为其纂修实录。明制,帝崩即设馆修实录,视为大典。初以文武臣为监修,后改以勋臣充监修官,以内阁大臣为总裁,翰林院学士充副总裁。纂修官则由内阁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