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制司郎中
官名。即“仪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即“仪制清吏司郎中”。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全称为经历任。即官员担任差遣达二年成资以上。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的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清朝布政使之别称。
官名。辽置,为夷离毕院的长官,见“夷离毕院”。
宋朝对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知府者之称呼。参见“知府”。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猛贲长官,置一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掌收敛饲养牲畜的刍草,下设掌刍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县之长官。源于唐。唐朝县之长官为县令,如县令阙,令佐官代理县令之职者称“知县事”。知县之名起于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始以朝官为县之长官,称为“知县事”,简称“知县”。掌教化百姓
郡散吏名。汉代置,《后汉书·周盘传》记蔡顺以至孝称,“太守韩崇召为东閤祭酒。”无具体职务,为郡府中的高级散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