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仪制司郎中”。明清礼部仪制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仪部郎中设,一人。南京礼部仪制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七年(1650)增设满洲郎中。后增至三人,满洲二人,汉一人。宣统元年(1909)为避帝讳改称典制清吏司郎中。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官名。简称“仪制司郎中”。明清礼部仪制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仪部郎中设,一人。南京礼部仪制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七年(1650)增设满洲郎中。后增至三人,满洲二人,汉一人。宣统元年(1909)为避帝讳改称典制清吏司郎中。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执行专门职务的警察组织。北洋政府时期的专职警察队有保安、侦缉、消防、交通、巡逻等警察队。隶属于京师警察厅。这些警察队一般实行三级队制,即大队、分队与小队,人数众多,仅保安、侦缉、消防三队,就拥有巡官长
满语官名。汉译为“副司库”。
见“特授”。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 议政大臣。②参赞大臣。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设置,见“军政司”。
即“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
见“供庖务”。
官名。即尚衣奉御。
即“精奇尼哈番”。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 (1910) 设,俱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下军官充之,共八员。掌陆军军队、学堂、局厂等处之检察及大臣特命检察之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