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国民党政府国家机关中的人员来源之一。国家机关中被雇用的人员称为雇员,在国民党政府各种机关的组织法中例有“得酌用雇员”的规定。雇员无须经过铨叙或甄别,其员额不固定,职务多数是书记。雇员支领最高薪额服务三
官名。即“巡道”。官名。简称巡道,明清时设置。分巡之名,始于唐代,唐代遣使分道出巡,当时称为分巡某某道。明初,恐府县官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按察司所属设试佥事,旋裁撤试佥事,改按察分司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鹰人”,又译“昔博赤”,掌打捕鹰房等务。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见“印务参领”。
官名。即太府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太府卿。
官署名。宋初置,隶太府寺,掌造斗、秤、升,尺等器具。神宗熙宁四年(1071),改隶文思院。
官署名。参见“柔远清吏司”。
官署名。西夏始设,有僧众、护法、出家等功德司。掌管佛教事务。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置,又称功德使司、都功德使司,秩从二品,掌奏帝师所统僧人及吐蕃军民等事,并经管内廷作佛事。三十一年(1294)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