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典属清吏司

典属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典属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札萨克各部、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屯戍、驿递、互市及蒙藏等喇嘛之事,并办理与俄国、廓尔喀之交涉、入贡及贸易等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录勋司设; 二十九年改旗籍司为典属司,改原典属司为旗籍司,遂为定制。以郎中满洲、蒙古各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贴写书吏等吏员佐理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院部。


官署名。清置,属理藩院。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置柔远司,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分为前后二司,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改柔远后司为旗籍司,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改为典属司。掌外蒙古、青海蒙古,西套蒙古和新疆金山、天山之间各部旗疆域、封爵、会盟、军旅、驿递及蒙藏各地喇嘛之事;并掌俄商来恰克图贸易等事。设郎中满、蒙各一人;员外郎满二人,蒙古六人,主事满、蒙各一人;笔帖式满四人,蒙古六人;经承一人;贴写书吏二人。

猜你喜欢

  • 中部令

    官名。北魏置。《魏书·裴骏传》: “高祖嘉之,征(张掖子都大将裴修)为中部令。”

  • 典属国丞

    官名,汉置,为典属国属官,掌文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参看“典属国”条。

  • 蒙藏研究会

    蒙藏事务局的直属机关。北洋政府设置,掌理研究和调查有关蒙藏一切事宜。

  • 主郡吏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汉书·晁错传》。

  • 提督学道

    明朝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湖广 (今湖南、湖北) 置二人,余皆一人,湖广置二人,督理一省学校教育及各种文化学术之事。清初沿设于各省。雍正四年 (1726) 改提督学政。专职道员名。明

  • 武备寺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由武备监改置,与卫尉院并立。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武备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复为寺。掌兵器制造、收储、给发。置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

  • 符宝司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属门下省,掌皇帝及太后、皇后之印,辨其所用。置符宝郎等职。

  • 左评事

    官名。明朝大理寺之职官。隋以后历朝大理寺均设评事一官,至明朝始分左、右,分别隶大理寺左、右二寺,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明朝左、右评事各设四人,清朝减为各一人,均为正七品。官名,即“左平”,汉宣帝

  • 土州同官

    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设于州或土州内。从六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

  • 次舍

    官吏所居官署及其值宿退息处。《周礼·天官·宫正》:“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史记·吴王濞传》:“治次舍,须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