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考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
官名。即贼曹掾史。《后汉书·党锢列传 ·岑晊传》: “太守弘农成瑨下车, 欲振威严, 闻晊高名,请以功曹,又以张牧为中贼曹吏”。汉朝郡国府有贼曹,其掾吏或分左、右、中,主管盗贼事。官名,即贼曹掾史。汉
官名。北齐于光禄寺置肴藏署,主官有令及丞,掌器物、鲑味等事。唐沿置,改为“珍羞署”,见该条。
官名,汉置为大司马属官,掌选署功劳等。《后汉书·王霸传》:“及光武为大司马,以霸为功曹令史,从度河北。”
官名。清朝太常寺之属官。掌管天坛门钥、守卫、值宿之事。朔望则奉香以行礼,凡祀日则守门以司其启闭出入。额设八人,五品一人,六品七人,皆以满员充任。五品尉员缺,以六品尉序升,六品尉员缺,由吏部牒八旗选送补
官名。五代置,掌监狱警卫。见《历代职官简释·牢城遏后指挥使》。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祭祀、宾客、亲王及王妃之膳食。
官名。明制于顺天府置都税司大使一人,秩从九品,掌税收之事。其下设副使一人,未入流。
县门下吏名。汉置县门下掾与门下史,均见《两汉金石记》一一《邵阳令曹垒碑》,其职掌为办理县廷内部事务。《晋书·职官志》不载,而《晋书·刘卞传》有门下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山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乾隆十四年 (17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掌库车回城事务,兼辖沙雅尔城(今沙雅)。属官有印房章京、粮饷章京、笔帖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