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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中典官

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员之统称。攻克永安(今广西蒙山)前后设。前、后、左、右、中五方位军每军设三十五人,职同监军。名称以职守不同各异。如负责文书者,有“宣诏书”,主全军册籍; “疏附”,主递文书。负责后勤供应者,有“典圣库”、“典买办”、“典圣粮”、“典油盐”。负责生产制造者,有“典旗帜”、“典炮”、“典钻码”、“典红粉(火药)”、“典硝”、“典铁匠”、“典木匠”、“典竹匠”、“典绳索”。主司法者,有“巡查”、“典刑罚”、“典罪囚(司牢狱)”。主医药者,有“掌医(外科)”、“内医(内科)”、“拯危急(军中救急药官)”、“理能人(主病伤号管理)”、“功臣(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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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授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本衙门主官调补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在外道府以下皆有调缺。凡调补,皆由本衙门主官将此处之实任官,经具题请旨改作彼处同品级之官。

  • 厨厩丞

    官名,汉置,为皇后、太子属官,佐令掌供食用之畜厩。为厨厩副长官。参看“厨厩令”条。

  • 雄壮将军

    见“十雄将军”。

  • 脱思麻探马军四万户府

    元朝地方军府名。秩正三品。隶吐蕃等处招讨使司,掌探马赤军,镇守脱思麻地区。置万户五员,千户八员,经历一员,镇抚一员。

  • 诏授

    官制用语。即下诏除授官职,适用于较高级官员的任命。《隋书·百官上》: “(南朝陈定官品并遵梁制) 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

  • 票拟

    明清批答奏章之制。明制,凡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亦称调旨或条旨。清初沿用此法,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雍正(1723—1735)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並设军

  • 屯田部员外郎

    官名。明初工部所属屯田部置,一人,正六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事务。洪武十三年(1380)改屯部员外郎,二十九年,再改屯田清吏司员外郎,遂为定称。

  • 忠节将军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杨洪传》:“(后主)建兴元年(223),赐(杨洪)爵关内侯,复为蜀郡太守,忠节将军。”杂号将军名,三国蜀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杨洪传》:“汉嘉太守黄元……举郡

  • 左署中郎将

    官名,即左中郎将,俸比二千石,掌左署郎值班护卫诸殿门,出充车骑。左署郎包括:中郎、侍郎、郎中。见《后汉书·百官志》。

  • 司空

    官名。①相传殷朝为辅政大臣之一。《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郑玄注: “此亦殷时制也。”西周为三公之一。亦作“司工”、“大司工”、“大司空”。《盠方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