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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保正

见“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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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民药局

    官署名。宋朝始置。原为熟药所,隶太医局。徽宗政和四年(1114)由太医局分出而置,改名惠民药局。南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置行在熟药东、南、南、北所。后诸州亦置。十八年,改京师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二

  • 南面官

    辽朝职官类别。与北面官相对而言,以管理汉人为主,也为招徕中原士人,即所谓“以汉制待汉人”。设立汉官,始于太祖时。辽之南面官,大多先设官,后置官署,太祖时有总知汉儿司事、政事令、尚书、仆射等官,世宗时,

  • 进纳

    官场用语。即纳粟补官,俗称买官。宋朝为三色官之一。宋制,富室纳粟赈粜、雇夫筑城或出钱粮助边,均可依数量多寡补授不同官职。宋太宗淳化五年 (994),规定纳粟一千石赐爵一级,二千石授本州助教,三千石授本

  • 司膳丞

    官名。渤海国置,司膳寺次官。

  • 内奏事处

    见“奏事处”。

  • 防御

    官名。清朝驻防八旗之基层军官。位在佐领之下,骁骑校之上。正五品。凡驻防之处丁少而不足治以佐领者,皆置防御治之,或专设,或与佐领兼设,视驻地营丁多寡而异。掌所辖驻防户籍,以时颁其教戒。官名。清朝驻防旗兵

  • 详复案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始置,属刑部,掌复审阅天下大辟狱案。南宋因之。

  • 板职

    官制用语。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南北朝时,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北齐书·废帝纪》: “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参见“板”。

  • 商卓特巴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库事。设二人,后藏设一人,为四品官。遇有缺出以叶尔仓巴、协尔帮、大中译及济仲喇嘛升补。又后藏增设小商卓特巴一人,缺出以岁琫喇嘛、森本喇嘛升补。西藏官名,掌

  • 御仗正都督

    官名。北齐置。为皇帝侍从武官首领之一,属左、右卫府,下统御仗副都督、御仗五职、御仗等。掌舆驾出入仗卫。从四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