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本房
清代吏部的内部机构。《清史稿·职官志》中作汉本房,《光绪会典》中为本房,“掌缮清字、汉字之题本”。即兼掌满文与汉文的题本。设汉字堂主事满二人,汉军一人,缮本笔帖式十二人,堂书若干人。
清代吏部的内部机构。《清史稿·职官志》中作汉本房,《光绪会典》中为本房,“掌缮清字、汉字之题本”。即兼掌满文与汉文的题本。设汉字堂主事满二人,汉军一人,缮本笔帖式十二人,堂书若干人。
指大臣执政主持国事。《史记·鲁周公世家》:“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春秋时郑国执政首领的称谓。《左传·襄公十年》:“于是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
官名。见“司候司”。
官名。清末各省咨议局成员。宣统元年(1909)依《各省咨议局章程》,采复选制产生。数额按各省取进学额百分之五并参酌漕粮数确定,多者(顺直)一百四十人,少者(新疆)三十人。掌参与咨议局职权内议案的提出,
①文法吏,即通晓法律的官吏,与儒者之吏相对而言。《后汉书·胡广传》:“时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②文臣泛称。《后汉书·光武帝纪》:“退功臣而进文吏,戢弓矢而散马
官名。十六国汉置。《晋书·刘聪载记》: “(聪) 署其卫尉呼延晏为使持节,前锋大都督、前军大将军,配禁兵二万七千,自宜阳入洛川。”
旧时,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须解职,在家居丧,称守制。子为父母守制,居丧三年,丁忧二十七个月,其间不计闰,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然后除服。出继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居丧。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曾祖父母承重
官名。简称营缮司员外郎。明清工部营缮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后增至二人。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二人。满洲司
① 百官、众官。《尚书·周书·周官》: “推贤让能,庶官乃和。”②北宋前期指寄禄官,元丰改制后指侍从以外的官。非官名,犹言众官。《后汉书·孝和帝纪》:“是以庶官多非其人。”
官署名。宋朝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掌计度每年积余,以供国家非常之用。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为监官。北宋前期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拨归太府寺。辽朝置提点官。金朝设使、副使,掌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二命。统领宫廷卫士负责御寝北门的警卫,皇帝临朝及出行时,亦随从护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