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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委任官低于特任、简任与荐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 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如各部科员属之。委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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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紫阶

    官制术语。指服用金印紫绶的官职,尤特指进为金紫光禄大夫。《周书·赵刚传》:“累迁镇东将军、银青光禄大夫,历大行台郎中、征东将军,加金紫阶。”

  • 夏采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夏采置,但权限更大,北周沿置。春官府夏采司长官,掌帝王丧葬事务。下设小夏采上士以佐其职,领守陵上士、守墓中士、职表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小乐正

    官名。周朝置。负责国子教导的乐官,位在大乐正之下,大胥、小胥之上。《礼记·王制》:“凡入学以齿。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

  • 司天监

    ①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改太史令置,为司天台(监)长官,升从三品,掌察天文,稽历数。北宋初为司天监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名太史令,隶秘书省。辽朝沿置,亦名太史令。金朝秘书

  • 父后

    乡官名,汉置,其职不详,疑为掌教育爱护后代子孙。《后汉书·教顺帝纪》:“丙子,加元服。赐王、主、贵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赐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为父后、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级。”

  • 治书史

    乡官名。晋朝千户以下乡置,位次啬夫。

  • 宪部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改原刑部而置。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遂罢。官署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刑

  • 左龙局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左龙署。置都尉。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左右署。掌养马。见《隋书·百官中·太仆寺》。

  • 官邪

    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左传·桓公二年》: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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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或司农寺。掌造曲(麴)以供内酒库酿酒之用,并出卖以供市场之需。有监官二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或内侍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