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司鼎俎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属光禄寺,秩从六品。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升从五品。掌酝造上用细酒。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各一人,副使二人。
刑部都官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旧,从六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仆员外郎,咸亨元年(670)复旧。五代沿置。北宋
官名。即太子左、右卫率府亲府长官。详见“亲府中郎将②”。
① 君王同宗之臣。《国语·晋语下》: “男女之飨,不及宗臣。”② 为后代所宗仰的名臣。《汉书·萧何曹参传》: “声施后世,为一代宗臣。”1、为后代所宗法敬仰的大臣。《汉书·萧何曹参传·赞》:“淮阴、黥
东道慰劳大使的省称。《周书·赵肃传》:“(肃)又兼行台左丞、东道慰劳。”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一阶,秩正六品下。元沿置,为十四阶之第五阶,秩正五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
官名。① 与少师、少傅并称三少或三孤,位居其末。相传西周已置,辅助太师、太傅、太保辅弼君王。《尚书·周官》: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后不置。北周复置三孤官,与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并为大
①官名,秦、西汉初皆置,列位九卿,秩中二千石。掌接待少数民族等事务。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又改名大鸿胪。参见“大鸿胪”。②吏职名。唐朝鸿胪寺典客署属官,员十三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