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地方行政区划名。周朝为王畿六乡所属行政单位。《周礼·地官·序官》: “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春秋时齐国亦置为乡属行政单位。《管子·立政》: “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秦汉为监察郡国行政而置。武帝时,除司隶校尉外,全国分为十三州。东汉则将司隶校尉列入十三州之数。以刺史 (州牧) 主其事。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省司隶置司州,天下共分十九州,统一百七十三郡。置刺史以统之。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 轻者,为持节都督。另有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属官。南朝宋、齐、梁、陈沿置。北魏诸州初置三刺史,宗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499)分州为上、中、下三等,分置刺史。北齐司州置牧外,州分九等,置刺史。隋文帝沿北齐制。炀帝大业三年 (607)罢州置郡,凡一百九十。唐初改郡为州,置刺史,加使持节,又置都督府。太宗贞观十三年 (639)定簿,州府三百五十八,分上、中、下三等。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后复为州,兼治军旅则加节度使号。北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天下分路二十六、府三十、州二百五十四、监六十三,诸州置知州事一人,或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等,掌本州兵民之政。辽朝于五京道及府下置州,承唐制,以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及刺史领其事。节度使州另有军名。契丹贵族俘虏人口为私属,于所居地另建“头下军州”。金朝分州为节镇、防御州、刺史州三等。节镇以某军节度使领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防御州和刺史州则以防御使、刺史分别领其事。无观察使、团练使州,隶于路或府。元朝世祖至元三年 (1266) 以一万五千户以上为上州,六千户以上为中州,以下为下州。二十年又以江南五万户以上为上州,三万户以上为中州,以下为下州。每州设达鲁花赤、州尹 (或知州) 各一人。上州、中州、下州分别为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皆隶于路或府,亦有直接隶于省者。明朝以天下为二百三十四州,分属州、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但品秩相同。以知州掌其州之政。同知、判官等属官则视其州事繁简而置。清朝置为府一级的下属行政机构,以知州一人掌本州政务。佐贰官有州同、州判,视州事繁简而设,协助知州掌钱粮、水利、海防、河防诸事。另置直隶州,详见“直隶州”条。


1、行政区划名,中国古代把全国分为九州:《尚书·禹贡》中九州为:冀、豫、雍、扬、兗、徐、梁、青、荆。《尔雅·释地》中的九州,与前者相比,无青、梁二州,而有幽、营二州。《周礼·夏官·职方氏》中的九州,无徐、梁二州,而有幽、并二州。又《周礼·地官·司徒·序官》中有“州长”一官,注疏中说:京城周围百里之内分为六乡,每乡分为五州。这是“”的辖区另一概念。

2、汉承秦之郡县制,为监督诸郡,武帝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称刺史部,置刺史十三人,人主一州,秩六百石。成帝改刺史为牧,秩二千石。东汉建武十八年复称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另外一州属司隶校尉,常以八月巡行所辖之部的郡国,录囚徒查冤案,以《六条》察其政绩好坏,年终到京城汇报。东汉灵帝时为镇压黄巾军,以九卿出领州牧。此后州牧、刺史并置,刺史遂内领民事外领兵马,逐渐由监察官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3、隋唐两朝基本上分州县两级。唐朝节度使、观察使兼任所驻州的刺史,所辖其他州的刺史由其自行任命。刺史之权轻于两汉。

4、宋朝州属于“”,以朝臣担任,称“知某州事”,也称“知州”。

5、元朝州初属于“”,后属于“”,下有辖县。明、清州属于府,下有属县。属于“”的州称“直隶某州”。

猜你喜欢

  • 社会教育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始置,属教育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所掌为:一、厘正通俗礼仪;二、博物馆、图书馆;三、动植物园等学术事项;四、美术馆、美术展览会;五、文艺、音乐、演剧等;六、调查、搜

  • 参知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汉代已有由他官知尚书事之例,所以称“知”者,因其所任官职本与其事无关,由别敕规定,使其得以参掌或典知某种事务。自魏晋以后,此种别敕知参之制逐渐盛行,或称知, 或称典知, 或称总知,

  • 内侍校尉

    官名。北魏置。《魏书·陆俟传》:“(陆)归弟尼,内侍校尉,东阳镇都将。”

  • 总章

    1、宫名,舜的布政之处。《三辅黄图·明堂》:“明堂所以正四时出教化天子布政之宫也。黄帝曰合宫,尧曰衢室,舜曰总章,夏后曰世室,殷人曰阳馆,周人曰明堂。”2、官名,汉置,掌乐舞。《后汉书·孝献帝纪》:“

  • 南镇抚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1382) 置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设镇抚二人,从五品。永乐(1403—1424)时置北镇抚司,专治诏狱,乃以旧所设改称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 军乐排长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佐队官管理军乐队。

  • 内书堂

    明朝宫内教授宦官识字读书之所。宣德四年(1429)始设,选儒臣任教。命小内使入堂读书。明代宦官衙门司礼监的附属机关。明洪武年间,太祖严禁宦官识字。后设内官,典簿书,掌文籍,以通书算小内使为之。永乐时,

  • 执法官

    (1)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执行军法。军一级设总执法官,镇一级设正执法官。(2)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掌执行军法。

  • 不职

    不称职的官吏。《汉书·贾谊传》:“坐罢(疲)软不胜任者,不谓罢软,曰下官不职。”注:“罢,废于事也。软,弱也。罢,读曰疲。”

  • 诸曹

    丞相、三公以至州郡等官署所属各职事机构统称。所置曹多寡不同,各有主事,曹置掾(史)。1、加官的一种,又称“左、右曹”。入禁中,常侍左右,掌平尚书奏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