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即“修订法律馆”。
官名。汉代大司农的属官有铁市长及丞,管理铁器买卖。汉武帝时盐铁官营,民间所需的铁器须向官府购买,故设此官以管理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见“十飙将军”。
官名。明教坊司所属有左右韶舞各一人,秩从九品,与左右司乐(品与韶舞同)共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任。清初沿置。参见“和声署”。
官名。西晋置,属河南尹。官名,汉置,为郡县属吏,掌交通及修道架桥等事。
宋朝武阶官名。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阶官名,废。
官名。北周置。正二命。职掌不详。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改巡警部参议设。正四品,左、右各一人。掌参议厅,任一部谋议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