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代于光禄寺置司牧局,掌牧养牲畜之事。主官有大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废。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亦单称为“传”。《贼情汇纂》卷三说:“燕历亦称燕经历,燕传亦称燕通传六人,主出入将命。”所记燕通传员额有误,应为八人。参见“传”。
官名。即国子司业,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司业。参见“国子司业”。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国子监司业为少司成,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民国期间县或县属重镇设巡警局,俗称局子,掌警巡捕盗,维护社会治安等。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置吏部左、右侍郎各一员,正三品,为吏部副长官,协掌部务。时罢中书省,六部直达皇帝,分掌政务,故其职甚重。清朝顺治元年(1644)改吏部左、右参政为左、右侍郎,满、汉各
官名。隋朝始置。文帝开皇三年(583)由都官尚书改名。唐朝沿置,正三品。唐中叶后,多以外官兼任,渐成空衔,侍郎实掌部务。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
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巫筮,为众巫官之长。《周礼·春官》:“司巫,中士三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国有大灾,则帅巫而造巫恒”。官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佥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录事掾和录事史下,掌本曹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