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德院秘书长
官名。清末弼德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请简。掌承院长、副院长之命总理秘书厅事务。
官名。清末弼德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请简。掌承院长、副院长之命总理秘书厅事务。
官名。唐开元中置齐太公署,有令丞各一人,属太常寺。掌齐太公庙开闭、洒扫与春秋祭奠之礼。
官名。北周宣纳下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宣纳下大夫”。
官名。金朝设于掖庭局、太后两宫,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秩从八品。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掌撰拟、改废、解释法律法令,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置院使一人,副使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官署名。清宣统
学校名。清理藩院所属学校之一。掌教授托忒文及翻译托忒文书之事。由唐古特学司业、助教兼管。另设兼教官二人,学生八人。官学名。清置,掌教习托忒文及翻译托忒文字文书。由唐古忒学司业、助教兼管,另设兼教官二人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 (1371) 置,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缮造修葺王府宫邸、廨舍之事。嘉靖四十四年 (1565) 革副官。
集贤殿修撰、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等简称。
外交官名。见“驻外领事馆”。
见“都军头”。
吏员名。宋代称县中低级吏员为小使,与高级吏员——主吏相对应。参见“编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