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命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派驻国外的外交官、领事官,任满或因其他原因召回时,对其职务尚未作出具体安排之前,称为“待命”。依照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外交官领事官待命章程》规定,待命人员分为留部与不留部两种,不留部的即不再支俸。凡任职不满三年者,不在留部之列。凡留部的须满三年以上,支月俸五成,满六年以上者支月俸六成,满九年以上者支月俸八成,满十二年以上者支全俸。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派驻国外的外交官、领事官,任满或因其他原因召回时,对其职务尚未作出具体安排之前,称为“待命”。依照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外交官领事官待命章程》规定,待命人员分为留部与不留部两种,不留部的即不再支俸。凡任职不满三年者,不在留部之列。凡留部的须满三年以上,支月俸五成,满六年以上者支月俸六成,满九年以上者支月俸八成,满十二年以上者支全俸。
官员考察制度。明朝定以考核武官与文官考察同。凡五年一考,由兵部武选清吏司掌之。清制,对武职的考察称为军政。每五年举行一次,以四格叙其功劳,以八法定其处分。军政四格,八旗指操守、才能、骑射、年力;绿营指
官名。假有兼摄之意,假守即代理郡守。秦汉皆有此制。官名,意即代理郡守。《史记·南越列传》:“因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汉书·陈胜项籍传》:“秦二世元年,陈胜起。九月,会稽假守通素贤梁,乃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袍”。
官名。简称徕远司郎中。清朝理藩院徕远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一人,后改设蒙古一人。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郎中而置,为户部北京清吏司长官,一人,正五品。十八年革。参见“户部北京清吏司”。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后门下、内史、御史、司隶、谒者五官署置,无员无禄,亦主出使。
官名。辽朝北面边防官,又称九水诸部安抚使。圣宗时,萧孝穆曾任此职。
即首相,揆,掌管,管理。宰相为总百事之官,常数人担任,居首位者称首揆。
官名。明置,见“锦衣卫中所指挥使”。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令曹者称令曹御史,掌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