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馆纂修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45)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纂修官四人,以刑部司员兼充。掌纂修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45)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纂修官四人,以刑部司员兼充。掌纂修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为汉代边郡部都尉候望系统属官之长,主候望之事。候所在的官署称为“候官”,所辖为一段候官塞(约百里)上的若干候长及其所率领的若干燧长。候的属吏有丞、掾、士吏、令史、尉史等,主要在候官办事;此外又有
官名。南齐置,掌管含德殿事务。苟励曾任此职。见《南齐书·张欣泰传》。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八人。永乐 (1403—1424) 中六科自为一署。南京亦设。掌
州吏名。北魏置,《八琼室金石补正》一八《东魏凝禅寺三级浮图颂碑》列赵郡属吏甚多,有元氏督护一人,位在功曹之下。其职当在督护诸县,如汉代的督邮。
宋代太学招补新生的方式之一。其法是在诸路解试终场人中挑选百分之六送往太学补试,称为待补。张士南《游宦纪闻二》说:“淳熙丁酉四年(公元1177年),议者以‘混补’太学生,人数猥冗,遂立‘待补’太学生之法
①掌管狱讼律文的文书小吏。史即“吏”。《鹖冠子·王铁》: “不待士史,苍颉作书,故后世莫能云其咎。”陆佃注: “士,李官也。” ② 官名。汉朝置。边郡置尉,百里一人,下属士史、尉史各二人,巡行徼塞。军
官名。见“太子厩牧丞”。
官名合称,西汉置,分掌左、右、前、后、中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属将作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景帝中元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成帝阳朔三年省中
官名。清末禁卫军训练大臣正式衔名。详见“禁卫军训练大臣”。
官署名。元朝置,掌宝玺、金银符牌。世祖中统元年(1260),始置符宝郎二员。至元十六年(1279),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监,秩正三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典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