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降低职务。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
官名。三国魏置,为王国官,秩第八品,掌王的家事。
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官名。明置,掌治理河道。由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担任。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等官的简称 (参见各条)。《三国志·后妃·明悼毛皇后传》: “迁 (毛) 曾散骑常侍,后徙为羽林、虎贲中郎将,原武典农。”泛指典农诸官,也作为“典农中郎将”、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简称东局,包括东城南段巡捕分局、北段巡捕分局。下设档房、巡捕处、街道所、马号、司狱科、巡查处、发审处、各段、巡捕队。
官名。明朝行人司置。见“行人司左司副”。
1、秦汉两朝指丞相府和御史府。《汉书·翟方进传》:“故事,司隶校尉位在司直下,初除,谒两府。”注:“师古曰:丞相及御史也。”2、宋朝指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省。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二》:“盖
北齐太子仗库局长官,为流外官。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管理中京宫城、陵寝、宗庙等事。置都部署、副部署等职。官署名。辽置,属南面京官。设中京大内都部署、副部署,掌中京大内防守事务。